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
12月14日,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六次会议,县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党组书记夏苏明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邓玫玫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焰出席会议。县委常委、常务副县长李占超,县人民法院院长方愚,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列席会议。
会议听取了县政府《关于提请审议〈灌南县2017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(草案)〉的议案》及说明,听取和讨论通过了《灌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7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》、《灌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》、《关于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》和关于召开灌南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,进行了市代表的辞职和补选事项。
会议指出,今年以来,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九大会议精神,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,依法履行职责,做了大量工作,较好地完成了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。
会议决定,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于2018年1月3日在县城召开。会议将全面总结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、县人民法院、县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,审查批准我县2018年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计划和县级财政预算;选举产生灌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