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28日,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九次会议,县人大常委会主任、党组书记夏苏明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邓玫玫,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能如、高志强、王晓焰出席会议,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唐波,县人民法院院长方愚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列席会议。
会议宣读并听取县政府关于《安全生产法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;听取县政府关于《河道管理条例》实施情况的报告。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封昌学、汪维军、王冬梅、孙信泉、李国华、严能本、韩德香、杨培芬等同志的任免决定;接受祝家奎、黄忠德、周倍良、刘祝军四位同志提请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。
会议认为,新《安全生产法》颁布实施以来,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,重视程度大幅提升,监管力度显著加强,安全生产常抓不懈,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保持平稳。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会议建议,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,始终把“以人为本、安全发展”作为谋划推动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;要从源头预防杜绝安全事故,按照“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要求,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;要提升水平推动持续好转,严格安全监管执法,强化部门协作,建立联动机制,形成工作合力;要健全体系构建长效机制,进一步明确县职能部门、乡镇、园区、企业的权责范围,强化企业主体责任、属地管理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;要加大宣教营造良好环境,广泛开展《安全生产法》及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和技能宣传,提高全民安全意识。
会议认为,近年来,我县依据新修订的《河道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着力规划引领,强化常态管理,突出工作重点,全县“河长”制工作成效明显。针对下一步工作,会议建议,要突出责任担当,把加强河道治理和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;突出规划引领,围绕绿水绕城、水美乡村目标,坚持全县一盘棋,整体规划,稳步建设;突出综合监管,统筹相关部门,密切配合协调,加大督导力度,加强河道的日常巡查和管理;加快水污染防治,加大对涉水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不断提升广大群众、企业主水法规意识,推动全民共建共享绿色生态。
会议期间,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进行了分组审议,会议现场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,并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。